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

发布时间:2015年8月25日更新时间:2024年10月18日作者:未知文章ID:23989浏览:

【原文】
    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辨礼仪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向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向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向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(18分)

【问题】
    17.下面加点的词解释有误的一项是(2分)[]
    A.乞人不屑也(轻视而不肯接受)
    B.蹴尔而与之(忽然)
    C.妻妾之奉(侍奉)
    D.行道之人弗受(不)
    18.下面各组中加点的字与“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”中“得”的含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(3分)【    】
    A.所识穷乏者得我与
    B.既出,得其船
    C.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
    D.余因得遍观全书
    19.文中有一个通假字,请找出来指出所通的字,并写出其含义。(2分)
    【    】通【    】,意思是【    】
    20.这段文字论述的中心是【    】(用自己的话概括);从全文看,它论述的中心则是【    】(用原文回答)(4分)
    21.翻译下面句子。(3分)
    向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    答:
    22.怎样看待孟子的“义”?谈谈你的理解。(4分)
    答:

【参考答案】
    17.B。
    18.B。
    19.得同德,感激恩德。
    20.论述义重于生,应舍生取义,不失本心。舍生而取义者也。
    21.原先为了义,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呼尔、蹴尔的施舍,现在为了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就接受了,这难道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吗?(如果这样做)就是失去了本来就有的羞恶廉耻之心。
    22.孟子的“义”是羞恶之心,是一种崇高的道德标准,它激励了历代仁人志士为正义而舍弃生命,在今天对我们仍有教育意义,但它也不等同于一般的“义气”。评析:此题考查学生辨证地思考问题的能力,如果只肯定孟子的思想只给2分,能辨证地看问题可得满分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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