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于振海网 > 问答 >
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自2013年7月1日起开

发布时间:2022年6月7日更新时间:2023年7月1日作者:未知文章ID:62712浏览:

【问题】
    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,其中第18条第2款规定:“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。”这一条款被广泛解读为“常回家看看”入法。这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,大家围绕“可操作性与有效性”、“道德与法的边界”等方面,展开讨论和争议。
    那么,你的看法呢?请寻找一个角度,表明观点,并简要阐述理由。

【参考答案】
    观点一:用法律代替道德的压力来强行约束人的行为,道德的力量必将逐渐消亡。“孝心”是道德层面的而非法律层面的,取决于精神层面的“孝心”,而非物质层面的“孝行”。一个人有孝心则有孝行,反之则不然。
    观点二:把“常回家看看”写入法律,是以法律的形式来支持中华民族的美德。不是对道德的否定,而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强化它,这样提醒孩子,对父母的关心,对心灵的呵护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。
    观点三:法律可以规范一个人“回家看看”的次数、时间,但这并不代表就在行“孝”。“孝行”应该是“孝心”的自然流露,而法律的硬性规定只能规范形式,不能倡导实质,对真正保障老年人权益起不了多大作用。
    观点四:有了法律的保障,家庭成员首先有了定期“行孝”的意识,这就保证子女在安排时间上,对“回家看看”有了优先权,也提醒子女,“孝心”不是挂在口头,而是落实在行为上的一件件小事。
 

顶一下
0
0%
踩一下
0
0%
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
推荐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