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诗与散文的分别既不能单从形式上见出,也不能单从实质上见出。在理论上还有第三个可能性,就是诗与散文的分别要同时在实质与形式两方面见出。如果采取这个看法,我们可以下诗的定义说:“诗是具有音律的纯文学。”这个定义把具有音律而无文学价值的陈腐作品,以及有文学价值而不具音律的散文作品,都一律排开,只收在形式和实质两方面都不愧为诗的作品。这一说与我们所主张的情感思想平行一致,实质形式不可分之说恰相吻合。
我们的问题是:何以在纯文学之中有一部分具有诗的形式呢?我们的答案是:【诗的形式起于实质的自然需要。】这个答案自然还假定诗有它的特殊的实质。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:诗的实质的特殊性何在?何以它需要一种特殊形式?我们可以回到上文单从实质着眼所丢开的情与理的分别;我们可以说,就大体论,散文的功用偏于叙事说理,诗的功用偏于抒情遣兴。事理直截了当,一往无余,情趣则低徊往复,缠绵不尽。直截了当者宜偏重叙述语气,缠绵不尽者宜偏重惊叹语气。在叙述语中事尽于词,理尽于意;在惊叹语中语言是情感的缩写字,情溢于词,所以读者可因声音想到弦外之响。换句话说,事理可以专从文字的意义上领会,情趣必从文字的声音上体验。诗的情趣是缠绵不尽,往而复返的,诗的音律也是如此。
(节选自朱光潜《诗论》,有删改)
【问题和参考答案】
26.文中谈到诗与散文的分别,所说的“形式上”“实质上”具体指什么?(4分)
“形式上”指音律,
“实质上”指“文学价值”(是否为纯文学)。
(一点2分)
27.简要概括文中论述的散文特征。(5分)
功用偏于叙事说理。
偏重叙述语气。
事尽于词,理尽于意。
(一点2分,二点4分,三点5分)
28.如何理解“诗的形式来自于实质的自然需要”?(6分)
诗的主要功用是抒情,诗要表现情趣;
情趣缠绵不尽、回环往复的特征需要用文字声音相配合;
诗的情感溢于词外,让读者感受弦外之响。
(一点2分)